规章制度

会长办公会制度

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会长办公会制度

(试行) 

第一条 为落实会长负责制,保障本会有效运转,提高办事效率,遵循传统,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。

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是由本会会长召集的例行会议,成员由会长、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,副秘书长列席会议。根据需要,会长可邀请相关常务理事、理事或会员出席会长办公会。

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本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,行使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部分职权,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,领导秘书处开展本会的各项活动。

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,必要时可采取多种形式随时召开。

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:

(一)研究和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;

(二)研究和决定本会的重要工作的具体方案;

(三)讨论会员的吸收或除名,并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;

(四)提出理事、常务理事、顾问、名誉会长增补名单,并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;

(五)研究和决定本会的重大财务问题,尤其是大型活动的资金来源和预算问题;

(六)制定和修改本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;

(七)其他需要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
第六条 在讨论重要问题和做出重要决策时,会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会长办公会成员到会方能举行。会长办公会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。但是在讨论具体问题时,人数不受上述限制。

第七条 会长办公会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,经秘书长审定,按需通报并存档。

第八条 会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,由秘书处会同相关的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或会员共同组织实施,并及时向会长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。

第九条 本制度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,并经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后试行。